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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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会议

根据《议定书》第33条,每两年举行一次缔约方会议常规会议,紧接《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常规会议之后或之前举行。《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每届常规会议决定下一届常规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根据议事规则,缔约方会议的特殊会议可应任何缔约方的请求举行,但必须得到至少三分之一缔约方的支持。

每届会议的临时议程由《公约》秘书处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协商。每届《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正式文件和决议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