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号召采用多部门的方式来实施《公约》,这实际上意味着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多种合作。
《公约》第23条与第25条强调了其与有关国际与区域政府间组织的此类合作的重要性,包括与金融及开发机构的合作
《公约》第24.3(e)委托公约秘书处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确保进行必要的协调。
去年,第七届缔约方会议采纳了关于通过国际合作来实施《公约》的决议 FCTC/COP7(26) 包括人权;以及采纳了关于通过缔约方会议做出努力来取得减少烟草使用的非传染性疾病全球目标的决议 FCTC/COP7(27)。
它还通过了国际合作框架 其将会指导公约秘书处通过推动国际合作来实施《公约》的未来的工作。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机构间工作组
自2013年起,公约秘书处已成为联合国机构间工作组的独立成员并确保了《公约》的实施仍然是重点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全球协调机制(WHO GCM/NCD)
根据决议FCTC/COP6(19),公约秘书处在2016年5月10日成为了在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方面的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协调机制的独立成员。
全球协调机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范围与目的是促进与提高活动的协调,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及在当地、国家、地区与全球水平跨部门的活动,从而有利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2013-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
缔约方会议国际政府间及非政府组织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