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和专家组

缔约方会议设立的闭会期间小组

在第四届会议上,缔约方会议(MOP)决定设立以下小组:

 

主要协调方:巴西


成员

非洲区域
贝宁
尼日尔
塞内加尔

美洲区域
巴西
巴拿马

东地中海区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欧洲区域
黑山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东南亚区域
斯里兰卡


观察员(非缔约国)
保加利亚、中国、爱沙尼亚、马拉维、菲律宾、越南、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主要协调员: 巴西和贝宁


成员

非洲区域
贝宁

美洲区域
巴西
巴拿马
乌拉圭

东地中海区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欧洲区域
拉脱维亚
黑山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东南亚区域
斯里兰卡


观察员(非缔约国)
保加利亚、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爱沙尼亚、菲律宾和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