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和专家组
在第四届会议上,缔约方会议(MOP)决定设立以下小组:
主要协调方:巴西
成员
非洲区域
贝宁
尼日尔
塞内加尔
美洲区域
巴西
巴拿马
东地中海区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欧洲区域
黑山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东南亚区域
斯里兰卡
观察员(非缔约国)
保加利亚、中国、爱沙尼亚、马拉维、菲律宾、越南、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主要协调员: 巴西和贝宁
成员
非洲区域
贝宁
美洲区域
巴西
巴拿马
乌拉圭
东地中海区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欧洲区域
拉脱维亚
黑山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东南亚区域
斯里兰卡
观察员(非缔约国)
保加利亚、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爱沙尼亚、菲律宾和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