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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预算
青少年
第1条 – 本语的使用
第2条 – 本约与其他协定和法律文件的关系
第2.1条 – 公约的目标
第3条 – 目标
第4条 – 指导原则
第5.3条 – 保护公共卫生政策免受烟草行业干预
第5.6条 – 一般义务
第6条 – 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Article 8 – Protection from exposure to tobacco smoke
第9条 –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
第10条 –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第11条 –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第12条 –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第13条 –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14条 – 与烟草依赖和烟草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
第15条 –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第16条 – 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第17条 – 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第18条 – 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第19条 – 责任
Article 20 – Research, surveillance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第21条 – 报告和信息交换
第22条 – 科学、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合作及有关专业技术的提供
第23条 – 缔约方会议
第23.5条 – 缔约方会议
第24条 – 秘书处
第25条 – 缔约方会议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
第26条 – 财政资源
第27条 – 争端解决
第28条 – 公约的修正
第29条 – 公约附件的通过和修正
第30条 – 保留
第31条 – 退出
第32条 – 表决权
第33条 – 设定书
第34条 – 签署
第35条 – 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
第36条 – 生效
第37条 – 保存人
第38条 – 作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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